【六安】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全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文件执行,如申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各专业标准条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等专业按各自最新标准条件执行,可上省厅相关部门网站查询)。
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从2018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所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一。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接国家规定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六)关于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把关、县区人社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局的程序进行。评审采取专业知识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统一组织进行本专业知识考试,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申报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正规档案袋提交,并将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于申报袋正面;撰写的论文材料、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可装订在一起。
1、委托评审函。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开具;人事档案由人社部门人才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开具。(见附件2)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单独装订。(见附件3)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并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A3纸打印。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基本任职年限内为主。(见附件5)
4、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提供刊物原件)、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5、任现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6、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7)各1份。
8、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另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五、注意事项
1、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3、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见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违反诚信承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4、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60元;考试费用每人100元。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须及时凭开具的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报送时间及地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 20日(节假日除外),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208室,联系人:桂钰,电话:3379295。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相关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附件:各类表格(各样表可从六安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
2019年8月21日附件:附件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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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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